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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县(市)人民政府办公室(厅):
根据《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》(浙政令第252号)和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浙政办发〔2009〕91号)要求,按照《浙江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联合监测技术规范》和《浙江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联合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规范》的相关规定,我厅对2013年1-6月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进行了初步评价。现按规定将初步评价结果函告如下:
一、全省交接断面水质总体情况
2013年1-6月,全省151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,有96个断面达标,达标率为63.6%。其中,一至三类断面为96个,四类断面为9个,五类断面为14个,劣五类断面为32个,总体水质较去年同期有所好转。
二、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情况
2013年1-6月,11个设区市中,交接断面水质初步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城市1个(绍兴市),良好的城市8个(杭州市、宁波市、温州市、湖州市、衢州市、舟山市、台州市、丽水市),不合格的城市2个(嘉兴市、金华市)。初步评价结果详见附件1。
三、设区市市区、县(市)交接断面水质情况
2013年1-6月,水质初步评价结果表明:在69个参与评价的设区市市区、县(市)中,优秀的18个,占26.1%;良好的38个,占55.1%;合格的7个,占10.1%;不合格的6个,占8.7%。初步评价结果详见附件2。
附件:1.2013年1-6月设区市水质初步评价结果表
2.2013年1-6月设区市市区、县(市)水质初步评价结果表
浙江省环境保护厅
2013年7月31日